USCIS 增加了 O-1 特殊能力签证申请的举证负担,以反映 EB-1B 特殊能力签证的申请。
O-1 非移民和 EB-1 移民签证分类仍然是在美国赞助杰出人才的重要且灵活的方法。不幸的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积压和处理延迟持续存在,其他签证类别的可用性有限,这使得 O-1 和 EB-1B 签证成为公司雇用外国人才的更好选择。他们可以提供更快的永久居留途径,也可以成为令人梦寐以求的招聘和留住工具。
对寻求 O-1 非凡能力分类的个人的特殊挑战的增加可以追溯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变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发布的一份 备忘录 证实,它已经彻底改革了裁决 O-1A 非凡能力和 O-1B 非凡成就签证申请的方法。虽然该指南有助于阐明获得 O-1 类别资格的途径,但它也增加了 O-1 签证申请中的举证负担,以反映该机构裁决 EB-1A 特殊能力申请的方法。
USCIS 依赖于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中提出的两部分分析。第一步评估请愿人是否简单地提出了满足三个标准的证据。在第二步中,请愿人必须说服政府,与相关同行相比,证据实际上证明了杰出的成就。以下是评估 O-1 或 EB-1 申请可行性的一些关键考虑因素:
一个人的“领域”必须仔细定义并清晰地表达出来。 关键但经常被忽视的是,请愿书应包括一个仔细定义的字段,该字段以最有利于请愿人或申请人的方式并以审查官员易于理解的方式清晰表达证据框架。
重要的和原始的贡献标准总是应该争论的。请愿人应提供客观证据 (即 工作成果)和主观证据 (即 在该领域的认可)。提供强有力的论据证明个人在其各自领域做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这有助于降低收到 USCIS 的证据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的机会。
推荐信必须具体。 从上届政府继承下来,继续驳回提交以证实个人成就的推荐信的证明价值。由于这是申请人可以提供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有时甚至是 唯一 的证据,以证实个人在其领域的贡献或成就,因此证明信必须仔细起草并具体描述,这一点至关重要。 1) 个人的成就和 (2) 为什么它代表了重大发展。
已发表的材料是 EB-1B 杰出研究人员的重要证据。 申请人应记住,EB-1B 杰出研究员签证分类在监管标准和总体资格标准方面与 O-1 和 EB-1A 签证申请略有不同。EB-1B 要求申请人对该领域的杰出研究表现出“国际认可”。除了上述考虑之外,杰出研究人员的请愿书还应包括对个人工作的同行引用的可靠记录,以及对个人及其在贸易出版物和在线媒体中的工作的具体引用。这些是证明个人研究在各自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重要方法。
STEM相关领域的个人具有优势。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通常对 STEM 相关领域有成就的个人给予有利的评价,因为 STEM 工人在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